公司違約金一萬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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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違約金一萬合理嗎?

公司違約金一萬合理嗎?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1萬違約金不一定合理,如果勞動之中約定了除以下情形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就不合理: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對方先違約自己也可以違約嗎?

勞動合同一方違約後另一方也不可以違,這是由於任何當事人在實施違約行為之後,都有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可能,違約的一方並不能以對方先違約為由抗辯違約責任的承擔請求。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單位來説,在與職員簽署培訓服務期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時候,可以在合同之中約定勞動者若是違反合同的約定需要向自己支付違約金。需要注意的是,明確規定了除此兩種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都不得約定約定勞動者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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