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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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管人必須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保管人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表明保管人確認寄存人已經交付倉儲物。保管人未簽字或蓋章的倉單,表明保管人尚未收到股東交付的倉儲物,倉單不具有法律效力。託管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章;託管人是其他經濟組織的,由其主要負責人簽字;當託管人是個人企業時,由其經營者簽字。加蓋保管人單位公章。託管人應當在簽字或者蓋章中選擇其一。

倉儲合同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2. 倉單必須包括某些法律上必須的記錄。根據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條的規定,有八個項目所需的合法記錄: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品種、數量和質量的倉庫存儲,包裝,碎片的數量存儲的地方,這個地方了,這個地方是填充和日期是滿是絕對必要的。如果沒有記錄這些項目,就不會產生相應的效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倉儲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生效。

第四百九十條本合同成立時,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以信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簽訂合同前要求確認。當確認函簽署後,合同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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