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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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企業的發展都講究合作共贏,為了方便業務的拓展和機構的管理,越來越多的公司採取外包管理。那麼,作為外包工外包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首先,勞動者是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實際用工單位到期後不續簽不用賠償。其次,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在外包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並單方面解僱的,可以向派遣單位要求賠償。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具體的賠償事宜。

外包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

外包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修正不僅要求勞務派遣要同工同酬,還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確解釋,規定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增加了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企業為解決問題必然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如果派遣合同到期了,繼續簽外包合同,或者另外與新公司簽定合同以前的工齡會沒有了。

但可以談判要經濟補償(俗稱買斷工齡),如果你不要該工作的話就更好説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首先,外包合同不等於勞動合同。因此,外包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未必到期。再者,外包合同到期的處理方式,由勞務派遣單位和要派單位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按合同約定執行。最後,如果勞動合同也同時到期,而勞務派遣公司不再續簽,則勞動者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經濟補償責任。如果大家對外包合同到期不知道如何處理,建議向我們專業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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