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表示合同無效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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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表示合同無效算違約嗎?

明確表示合同無效算違約嗎?

1、明確表示合同無效可能算違約、也可能不算。具體來説,如果是雙方已經簽署的合同,沒有其他外在因素,一方表示合同無效的話,算違約。違約責任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由當事人約定。如果存在無效事由一方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並撤銷合同。

2、各類合同無效後需要承擔的責任

(1)保證合同無效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效,由承租人給予出租人合理補償。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租賃物歸屬】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就該情形下租賃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請求返還或者返還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效用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由承租人給予出租人合理補償。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規定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不合格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合同無效能否收取違約金?

1、合同無效不能收取違約金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合同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通常來説,只有是合同有效的情形,才會存在合同一方當事人需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可能,對於合同無效的情形,違約一方需要承擔的則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以及賠償損失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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