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釋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關於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導致的合同解除。

當事人依照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權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約方遲延履行的情況下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則不能成為遲延履行一方解除合同或者免除違約責任的理由。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暫時不能按期履行,則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後,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從而導致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在適用不可抗力事由解除合同時,要注意區分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規則的適用。兩者區別在於:二者的障礙程度不同,造成的後果也不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期履行。情勢變更造成合同履行艱難但並非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於承擔違約責任。而情勢變更的適用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變更或者解除。

)、關於因預期違約造成的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根據先期違約的情形而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行使,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後表示不履行其債務,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而不必解除合同。

2、必須在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債務時才能行使。

)、關於因遲延履行而引起的合同解除。

當事人根據這一法定條件行使法定解除權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對方當事人違反了雙方對履行期限的約定,在履行期限屆滿時沒有完全履行債務。債務的履行分為定期履行與未定有履行期限兩種情況。定有履行期限的,是指雙方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最後時間。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準備時間屆滿後,即視為履行期限屆滿。

2、對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的是合同中約定的主要債務。如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巳經履行了合同規定的主要債務,只是遲延履行了合同的次要債務,則只能要求遲延履行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3、必須對遲延方進行催告。所謂催告,是指債權人催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合同債務的通知。催告必須釆取書面形式,只有當遲延方在另一方給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內仍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才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權。

以上便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於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釋,例如在因預期違約造成的合同解除的相關司法解釋中提到,必須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行使此項權利,且如果在期限過後,一方表示不履行債務,對方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司法責任,而不需要去解除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