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借款合同協議書有哪些方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不管是還了借款還是其他原因結清了借款債務,債務人一定要收回借條,或者簽訂一份解除借款合同協議書,這樣可以免去後顧之憂。那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就和大家聊聊解除借款合同協議有哪些方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借款合同協議書有哪些方式

一、解除借款合同協議書有哪些方式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2、借款人實質違約,如逾期還款等;

3、簽署《借款合同》後,出借人在約定期限內未提供借款;

4、其他雙方約定的情形。

二、解除借款合同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承辦人應具有合法資格。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產生的後果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新的合同法律關係或消滅原有的法律關係。儘管合同當事人資格因在簽訂時已經審查確定,變更或解除時可不必審查,但承辦人的資格仍應審查。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合同承辦人因情況變化是會發生變化的。審查承辦人的資格,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審查能證實他們真實身份的證明、證件即可,如果單位授權所屬職能部門負責人、業務人員或者外單位人員承辦,要有正式、完備的授權委託書,否則按無權代理處理。

第二,合同一方的承辦人、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動,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因為合同原承辦人或原法定代表人經辦的合同不是為他們個人,而是為單位簽訂的,合同的義務人應是單位而不是他們個人。只要原法人單位還存在,無論承辦人、法定代表人有什麼變動,原合同不能變更或解除。

第三,借款合同的保證人只對經他同意、簽字(蓋章)的保證內容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未經保證人同意而變更借款合同,如延期還款、增加貸款等等,應視為保證合同解除,保證人不再承擔變更後的借款合同的擔保責任。借款合同的保證人應特別注意此點,防止被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擅自加重擔保責任,承擔本不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借款合同變更或解除時,借款人已經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應按原借款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五,在變更協議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依然有效。在此期間的任何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均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不得以變更後合同的規定為藉口,逃避責任。

第六,借款人由於關閉、停產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時,貸款人應督促和協助借款人處理財產和債務,處理的結果,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需的維護費用外,首先應用於償還借款。

第七,雙方當事人(往往是承辦人)就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進行協商,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雙方往來的文書、電報等,只要足以證明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解除合同已達成一致的協議,也可視為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

解除借款合同的方式是很有很多種的,如協商解決、債務人已還款等,解除借款合同的時候,債務人一定要收回借款憑證,這樣防止發生糾紛。如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