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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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撤銷訴訟和撤回訴訟,是一個意思,只和終止訴訟有本質意義上得區別。撤訴後仍可以按原訴訟案由重新起訴。但離婚訴訟按撤訴處理的一般需要6個月後才能再起訴。撤訴有兩種形式: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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