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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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一、想要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可以在到時間之後直接離職,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出辭職的,不論單位是否同意,均不影響勞動者辭職權的行使。但是,處於對公司利益的保護,防止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損害公司利益,勞動法規中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轉聘的員工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一旦,勞動者提出辭職超過三十天的,或試用期超過三天的,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了,單位也沒有任何權利不辦理交接,如果因為及時辦理交接而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勞動有權追究動公司的。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勞動者在遞交辭職報告的時候需要保留證據,比如説可以在辭職報告的下方設計一個存根,交給部門領導時,要其簽收保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的步驟是怎樣的?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裏,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複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有些員工擔心的是,在領導不批准的情況下恐怕離職之後就沒有辦法拿到工資,可恰恰某些用人單位的所謂的領導人員就是這樣的想法,説白了就是離職可以離職,付出的代價就是不要拿當月的工資。如果堅持要離職,跟領導溝通之後,也沒有什麼效果的話,直接離職,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要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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