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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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合同到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合同到期辭職單位不批准的,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遞交辭職(要有書面證明,帶時間的,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辭職信)申請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闆的簽字證明,或者帶時間的電子郵件也可以做證明。

不需要領導批准的,只要書面通知到位即可,時間到就可以離開,公司要結算工作、不能以此為由扣工資。

如果公司有違反,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鑑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綜上所述,受到很多舊觀念的影響很多人都認為只有單位的領導批准之後自己才能自由地離開並選擇新的工作,實際上法律上要求每個勞動者只要提前告知單位,並且也完成了所有的法定離職程序之後不需要領導的批准也是可以直接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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