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給付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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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行政給付有哪些形式?

我國行政給付有哪些形式?

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

1、撫卹金。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行政給付形式。一般包括對特定犧牲、病故人員的家屬的撫卹金、殘疾撫卹金以及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等。

2、特定人員離退休金。這裏指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離休金或退休金和有關補貼。

3、社會救濟、福利金。這裏包括農村社會救濟,城鎮社會救濟,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以及對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資助。

4、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這裏包括生活救濟費和救濟物資、安置搶救轉移費及物資援助等。

5、社會養老保險金等。

二、行政給付的特徵

1、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

也就是説,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為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

2、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並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持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為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於一種行政行為。

3、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

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説認為,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利益,這種物質利益表現為一定的金錢、物品等實物。實際上,行政給付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它的內容主要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至於行政主體所為的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事物的行為,只是對該行政給付行為的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4、行政給付的對象是處於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

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對象,必須由規範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為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税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

現實生活中,行政給付是經常見到的現象,比如在遇到自然災害的時候,救濟金及救濟物資就屬於行政給付,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資助也是屬於行政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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