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強制執行法人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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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罰款強制執行法人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行政罰款強制執行法人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1、催告程序,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催告書應載明4項內容: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催告的例外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

2、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1)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是行政機關的義務,除非當事人自願、明確地表示放棄該項權利,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者阻礙當事人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

2)行政機關必須客觀、充分地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認為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3)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採納當事人意見的實際情況,對行政處理決定作出調整,但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而加重對其不利的處理。

3、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4、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後立即通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處理

對法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就是要對公司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了,公司不交行政罰款的這種做法不涉及任何的刑事犯罪,其遲遲不交行政罰款的本身就會產生滯納金,所以後期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是要通過一些強制性的措施,同時徵收罰款和滯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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