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鑑定計入辦案期限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一、行政鑑定計入辦案期限嗎?

行政鑑定計入辦案期限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其他鑑定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

二、行政鑑定

行政鑑定是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行政執法或依法處理行政事物糾紛時,對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委託所屬的行政鑑定機構或法律、法規專門指定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判,從而為行政執法或糾紛事件的處理、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行政活動。

(1)鑑定活動是行政行為,鑑定結論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行政機關或法律授權的鑑定機構承擔;

(2)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申請複驗、複檢等程序,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依據鑑定結論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辦案期限

辦案期限指的是偵查人員必須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審結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一個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在第一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第二次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看了上面的內容,大家已經瞭解了行政鑑定計入辦案期限。法律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唯有對當事人進行精神鑑定的鑑定時間才不計入辦案期限。也就是説,行政鑑定的鑑定時間是計入辦案期限的。若是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辦案期限,就不能再羈押了需要採取別的措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