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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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上貿易的發展歷史悠遠綿長,中國海上貿易發展至今已經形成了一系列的完善的法律體系,以便於維護海上貿易的正常交易與發展。關於一些海上的違法行為,國傢俱體制定了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政策措施,下面就為大家就其中的一些內容做一下介紹。

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內容有哪些?

一、不採用安全速度航行的處罰裁量基準

1.具體違法行為

船舶、設施上的人員不遵守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採用安全速度航行(人員)

2.法定幅度和種類

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發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扣留或者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3.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從輕)。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款(從重)。

4.處罰基準

輕微 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處罰1000元

一般 在有限速規定水域,船舶存在違反相關航速限制規定,超過或低於規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及以內的行為或其他未採用安全速度航行行為,且未造成事故或險情的。處罰2000元

較重 在有限速規定水域,船舶存在違反相關航速限制規定,超過或低於規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以外的行為,且未造成事故或險情的。處罰3000元

船舶未採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以下等級事故或險情的。處罰4000元

嚴重 船舶未採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罰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造成事故的,並處暫扣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罰的裁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五條實施

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處罰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二、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處罰裁量基準

1.具體違法行為

船舶、設施不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

2.法定幅度和種類

對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或設施主要負責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3.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從輕)。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款(從重)。

4.處罰基準

輕微 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處罰3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未造成事故或險情的。 處罰3500元以上

較重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造成一般以下等級事故或險情的。 處罰5000元以上

嚴重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罰7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75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造成事故的,並處暫扣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五條實施 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造成事故的,並處暫扣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五條實施

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 6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7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這裏就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兩個情況做了一些介紹,當然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遠不止這些內容,它包括了許多海上的各種可能的違反行為並詳細的做出了相應的處罰標準,這為依法進行海事行政處罰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能夠更好地維護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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