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中不予支持駁回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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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法中不予支持駁回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訴訟法中不予支持駁回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6)重複起訴的;

(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二、行政訴訟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訴訟所要審理的是行政案件。

這是行政訴訟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與其他訴訟的區別。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追訴者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商事權益糾紛的問題,而行政訴訟解決是行政爭議,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

這是行政訴訟與其他解決行政爭議的方式和途徑的區別。在中國,行政爭議的解決途徑不止行政訴訟一種,還有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等等。而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運用訴訟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3、行政訴訟是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其中進行審查的行政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審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這就決定了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在審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4、行政訴訟是解決特定範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訴訟並不解決所有類型的行政爭議,有的行政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均無類似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的限制。至於,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行政爭議只能通過其他的救濟途徑解決。

法院在駁回訴求的時候不是直接口頭駁回的,一定會出具書面文書,明確告知當事人駁回訴求的原因,就像是法律上規定的,不服行政複議的15天之內應該起訴,如果當事人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後,超過15天都沒有起訴,法院就不會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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