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在農村得到批准獲得某塊土地的使用權利就需要及時到土地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才能在法律層面上得到真正的權利以及發生糾紛時相應的救濟途徑,但是老百姓對法律手續方面並不是很瞭解,下面一起來看看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手續?

一、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手續?

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註。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辦理土地使用證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複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户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複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4.契證。(複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注:

1.屬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並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並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相信大家也都瞭解了自己去辦理證件的時候應該準備什麼材料以及需要經歷什麼必要的手續流程。如果對上述的手續還不是很理解的就可以直接委託律師並讓其幫忙代理完成所有的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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