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無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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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無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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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無效婚姻期間債權債務

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於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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