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到債務人家屬打砸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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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到債務人家屬打砸是不合法

債權人到債務人家屬打砸犯法嗎?

根據《刑法》的規定,債權人到債務人家屬打砸屬於犯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作為債權人應該如何合法維權

(一)注意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7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從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日或者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對於超過2年的,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二)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債務人

起訴時持有欠條借條等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三)審查有否有共同債務人或連帶償還責任人

1、審查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審查債務是否有保證人。若債務有保證人的,在保證期間內可將保證人與債務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綜上所述,其實作為債權人假如在討債的過程中,氣不過,去債務人家屬打砸,這是非常不明智的舉措,最後的結果可能導致追債不成,還賠了錢,獲取牢獄之災。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還是要符合法律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合法討債。以上就是對“債權人到債務人家屬打砸犯法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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