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物的歸屬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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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就伴隨着我們的生活,總是有人能夠突然發現有埋藏物存在,但是對於處理埋藏物其實很多人都不瞭解,不知道應該怎樣去處理埋藏物,其實我們只要根據埋藏物的歸屬法律規定去處理埋藏物即可,而且不根據埋藏物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的話可能還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那對於我們來説埋藏物的歸屬法律法規是什麼呢?

埋藏物的歸屬法律規定是什麼

埋藏物的歸屬規定

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人,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對上繳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3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113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可見,我國採取的是公有主義的立法例,發現人不得取得所有權,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揚或物質鼓勵。

但這並不是説埋藏物或隱藏物一經發現,都毫無例外的歸國家所有。有埋藏物或隱藏無被發現後,如果埋藏物或者隱藏該物的人或者其繼承人能夠證明其合法的所有權或者其繼承權時,應當將發現的埋藏物或者隱藏物交還給埋藏或者隱藏該物的人或者其繼承人,以保護合法財產權利。只有確實查證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時,才歸國家所有。

對於埋藏物和無主物的處理國家都有相關法律規定,我們自身遇到埋藏物的同時,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埋藏物的歸屬,如果確實屬於自己的話那自然就是屬於自身的物品,但是如果不屬於我們或者是無法證實屬於自己的話,自然就需要根據埋藏物歸屬的法律法規對埋藏物進行處理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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