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拖欠工資證明怎麼寫 - 示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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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過也會出現拖欠工資的情況,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所以很多老闆為了證明自己沒有拖欠員工的工資,所以就會書寫拖欠工資證明。那麼關於無拖欠工資證明怎麼寫。示例是什麼?下面帶來具體解答。

無拖欠工資證明怎麼寫,示例是什麼?

一、範文

無拖欠工資證明範本示例

致:       

公司在以往的工程建設過程中,信譽良好,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

特此證明。

主管部門: (蓋章)

日 期: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二、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後,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2、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不要隨意“剋扣工資”。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所謂“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除了以下幾種情況之外,扣減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關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每月扣減工資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3、此外,用人單位依法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包括勞動者本人工資的個人所得税、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等,不屬於剋扣工資。

為避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工次支付日期的約定要儘量寬鬆,以給企業充足的時間計算工資、籌集資金。尤其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的,更是需要留給財務人員計算工資的時間。為避免一些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如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帳等延緩不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並且要寫拖欠工資證明。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在此提醒用人單位不要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對社會和公司自身發展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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