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民事非權益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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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般分為通常訴訟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後者正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序。

什麼叫民事非權益爭議案件?

適用的案件有兩類: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

因為法律有規定,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係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另行起訴。所以,基本可以認為選民資格案件和非訟案件屬於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了。

非訴訟法律業務的領域很廣,首先是它與所有訴訟相關的案前案外的工作,律師運用它的法律常識作一些協調工作,代為辦理事務的工作;其次,企業方面有大量的非訴訟的法律業務,它與企業的股權管理、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緊密的聯繫;再次,律師從事法律顧問服務,為當事人預防訴訟和進行庭審以後的善後處理工作也會發生很多的非訴訟業務。如果換一種分類方法的話,非訴訟業務可能會發生在銀行業務方面、房地產業務方面、知識產權業務方面、企業收購兼併方面,這幾個方面非訴訟業務比較集中。

法律上的非訟有:選民資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蹤、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這些都屬律師的非訟業務,還有一些比如法律諮詢、某些事件的代理、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等也都是非訴訟業務。

總的來説,民事訴訟是運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請。非訴訟是不運用法律手段,雙方協商調解,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裁決等等。仲裁是尊重當事人選擇解決爭議途徑的制度,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就是希望雙方能自願達成仲裁協議,這樣就不用向人民法院起訴了,法院也不會受理這種有仲裁協議的起訴。

我國的民事糾紛的案件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處理糾紛以及民事爭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訴訟案件,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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