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本裁定書要送達被執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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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終本裁定書要送達被執行人嗎?

終本裁定書要送達被執行人嗎

法院裁定本次執行程序終結的,需要將裁定結果送達到被執行人,送達後判決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且對該財產又無法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執行終結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執行中止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執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法院作出的任何決定都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文書,裁定終結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當然有義務通知被執行人,並且要在裁定書當中寫清楚裁定終結執行的具體原因,法院違法裁定終結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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