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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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二審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有需要的材料

(一)公民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需要申請人本人簽字或捺印),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的標的,以及申請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的法律文書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查驗(調解書結案的,提供調解書、生效證明以及送達回證)。

3、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查驗。

4、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原件1份(聯繫案件承辦法官開具)。

5、有法定代理人的,需要另外提交:

(1)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查驗。

(2)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

6、如果是委託律師訴訟的,另外需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律師事務所函原件、律師證複印件各1份。

7、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1份。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

1、申請執行書1份(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單位公章),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的法律文書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查驗(調解書結案的,提供調解書、生效證明以及送達回證)。

3、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各1份,其他組織如果沒有營業執照,應當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複印件,上述文件都應提交原件查驗。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務證明原件以及身份證明覆印件各1份;

5、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原件1份聯繫案件承辦法官開具)。

6、如果是委託律師訴訟的,另外需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律師事務所函原件、律師證複印件各1份。

綜上所述,如果二審最終判決下來一方未履行,當事人可在判決書規定履行日期的最後一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等待法院受理,申請複議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並採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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