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先予執行如何立案
一、民事案件先予執行如何立案?
1、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院對起訴書進行審查,進行立案;
3、權利人向受訴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先予執行;
4、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5、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
二、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三、先予執行的範圍有哪些?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四、先予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先予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責令被申請人先行給付的內容)
1、……
2、……(寫明給付數量、金額等)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五、法院強制的措施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六、民事案件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先予執行建立在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基礎上,只有法院立案後才能向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的書面申請,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比如現有的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明確的,如果案情複雜,法院不可能在沒有審理清楚的情況下先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