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執行標的特徵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7.92K

一、 訴訟保全執行標的特徵有哪些?

訴訟保全執行標的特徵有哪些?

(一)執行標的多樣性。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是執行根據的多樣性。執行根據是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製作法律文書的主體不僅有享有國家審判權的人民法院,而且還有公證、仲裁機構以及行政機關。根據《最高院執行規定》第2條、第3條,執行根據包括下列內容: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 )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人民法院在辦理民事、 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書;

(7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第二是執行標的內容的多樣性。如上所述,執行標的內容,不僅包括財產、人身,而且還包括行為。財產,包括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債務人可取得的財產,以及債務人非法處分的財產和執行根據限定的財產;行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為和不可替代的行為; 人身包括人之身體和人之自由。

(二)執行標的的非抗辯性。

是人民法院依執行根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不要求債權人充分舉證證明,也無需法院查證證明某項財產確實屬於債務人所有或支配,更無須在執行程序中進行言辭辯論確認財產系債務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實施強制執行措施。

對於訴訟保全的具體程序應當按照法律程序來進行認定,如果對訴訟保全的相關程序不清楚的,應當向司法機關諮詢處理,並確保訴訟保全的程序正確,後期在執行標的時,也需要對照訴訟保全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