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什麼條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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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什麼條件解除?

一、保險合同什麼條件解除?

1、違反告知義務。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因隱匿、遺漏或不實告知足以影響保險人對危險的正確估計或保險費的計算者,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違反通知義務。當事人一方依合同規定負有通知義務而不為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而無法通知外,無論是否有過錯,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3、違反保證條款。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違背保證條款的規定,他方當事人即可依此解除合同。

4、投保人違反保險費給付義務。給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主要義務,如果其未如期給付,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必須在投保人復效請求期限屆滿後,方能解除合同。

5、退保。各國法律一般允許投保人中途退保。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保),但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

二、保險合同可以解除嗎?

由於保險人的特殊地位,各國立法都規定保險人不能隨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投保人有違法行為或重大的、特別規定的違約行為。《保險法》也沿襲了這個規則,通過立法的形式嚴格限制了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此即《保險法》規定除本法令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但是,由於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法》同時規定在如下情況下,保險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需要説明的是,這些權利是保險法賦予保險人的特別的權利,當然,作為權利,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選擇放棄。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屬於保險人所簽訂的合同,一般雙方簽訂合同之後是不允許解除合同的,除非説符合約定解除條件或法定解除條件。比如《保險法》當中規定違反通知義務告知義務的,對於保險人來説都有權利解除保險合同。這是屬於法定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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