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抗辯權的相同之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三種抗辯權的相同之處是什麼

一、三種抗辯權的相同之處是什麼

1、三種抗辯權都只適用於雙務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原則上只適用於雙務合同中。因為單務合同的當事人或者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或者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因此無需賦予債務人以抗辯權。因此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就是指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條件下對抗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權,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

2、三種權利的行使都是由於對方的原因而產生的。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三種權利的行使都是對對方權利的抗辯。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在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如果一方當事人自己不履行反而要求對方履行,則對方有拒絕履行的權利,以對抗對方的履行請求;先履行抗辯權是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合同中,後履行的一方有權要求應該先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應該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後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絕履行,以對抗先履行方的履行請求;不安履行抗辯權是在對方有難為對待給付的情形時,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前,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以對抗對方的履行請求。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1、當事人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先履行抗辯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有一定的關聯性。一單務合同不發生先履行抗辯權的問題。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不是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也不發生先履行抗辯權。此外,兩項債務間應當有對價關係。如果沒有對價關係,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辯權。

2、當事人履行有先後的順序。

先履行抗辯權的當事人履行有先後順序之分,此為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最大區別。先後順序是依當事人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或者根據交易習慣而確定先後順序。

3、須有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

此為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其實質上是對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抗辯,是在不終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後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採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後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又可降低成本。

4、須為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

若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不可能被履行了,則後履行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已失去意義。

這三種抗辯權的法律基礎是相同的,理論基礎也是相同的。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需要滿足四個法定條件,若是不符合法定條件極有可能出現違約行為,此時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可以按照要求支付違約金,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義務,還可以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