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常見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一、常見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1、當事人的陳述。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5、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對象的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

二、直接證據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1、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簡單,無需經過推理過程。在存在肯定性直接證據時,只要查證屬實,就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否定性直接證據與何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對立或排斥關係,只要存在否定性直接證據並查證屬實,就足以排除某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或否定發生了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就清楚了。

2、肯定性直接證據在一般情況下是目睹犯罪活動的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與犯罪人有接觸的被害人的陳述等言詞證據;否定性直接證據則不然,它可以是7種證據中的任何一種。因為它並不要求證明犯罪構成的各個方面。

3、肯定性直接證據的使用是關係到被告人定罪和處刑的大問題,所以,在只有一個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即孤證不能定案。

三、間接證據的特點是什麼?

1、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是間接的,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或片斷。所以,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

2、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關聯方式的間接性決定了間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時,推理證明的過程更為複雜。

3、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它可以表現為任何一種證據材料。

直接證據由5個部分組成,可以是當事人的陳述,也可以是證人證言,還可以是視聽資料,直接證據的證明力比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大。間接證據與案件存在某些間接性的關聯,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擁有間接證據之後,可以對案件進行有效的推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