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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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證據是可以直接用來證明的,如:結婚證、房產證等,直接證據的可信度高,可以起到關鍵性的作用,而間接證據需要和其它的證據聯繫在一起共同證明事實的證據,一切案件的真實情況都是證據,那麼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比較有什麼不同點呢?兩者各自又有什麼特點呢?本站為您解答。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比較

一、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比較

1、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間接證據

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某一項證據的內容,不必經過推理過程就可以直觀地説明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發生,這種犯罪行為是否為正在被追訴的人所實施的。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於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相比於間接證據,更能有效地直接證明事件的真實性,增加説服性,而間接證據獨自構成不了有效的證據,不具有説服性和可信性,間接證據需要其他證據的結合來構成主要的事實證據,這也是兩者的不同的地方。

二、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特點

1、直接證據特點

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即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不需要經過任何中間環節,也無需藉助其他證據進行邏輯推理就可以直觀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因而運用直接證據認定案情的方法較簡單,難度較小,運用起來比較便捷,只要一經查證屬實,便可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進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實和情節,使證明的過程變得相對簡單和容易。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性,是直接證據突出的特點和優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的情況範圍並不完全一樣,有的證明韻範圍大,有的證明的範圍小。例如,證人證言可能會詳細地描述犯罪行為的全部實施經過,卻無法説明犯罪行為實施者的主觀方面。又如,被害人雖然可指認出犯罪行為人,卻無法陳述犯罪行為的全部經過。因而,在具體案件中,一方面多收集直接證據,另一方面也不能過分迷信直接證據,只有在廣泛收集證據,綜合各種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基礎上,才能全面、充分地展示案件的全貌。

2、間接證據特點

是間接證明具有依賴性。間接證據有相互依賴的特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只能從某一個側面證明案件的某一個局部的情況或某些個別情節,而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必須依賴其他證據,並結合起來組成完整的證明體系,形成一條證據鎖鏈,才能具有證明作用。

是間接證據具有關聯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的證明意義,都是由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繫,以及與其他證據在證明過程中相互結合所決定的。只有與其他證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繫,這樣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是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與直接證據相比,其證明過程複雜,必須有一個判斷和推理的過程。任何一個單獨的間接證據,都不能直接證實案件中的主要事實,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只有把諸多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最終排除各種可能性,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是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各個間接證據所能證明的必須是相互一致的,並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這樣才能得出一個正確的證明結論。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就是關於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比較內容以及他們各自的特點,不難看出直接證據在整個案件的審核中有能起到關鍵性的作用,而間接證據不是作用不大,兩者都有各自的特點,只要掌握好各自的優點,一樣能在案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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