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執行期間可以提出異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一、勞動仲裁裁決執行期間可以提出異議嗎?

勞動仲裁裁決執行期間可以提出異議嗎?

可以提出異議,對已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因此,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申請。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資料有什麼?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勞動仲裁裁決執行期間是可以提出異議的,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供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材料,勞動關係證明材料。仲裁申請書中要包括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個人基本信息,被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及理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