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解釋主體在我們國家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在我們國家,任何一部法律,在規定的時候,都不能夠考慮到很多涉及到的具體因素,因此需要進行解釋,憲法也不例外,當然憲法解釋它的主體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憲法解釋主體在我們國家包括哪些?

憲法解釋主體在我們國家包括哪些?

一、憲法解釋主體在我們國家包括哪些?

立法解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限

司法解釋:最高法和最高檢的權限

憲法解釋機關

1、立法機關解釋體制 :為立法機關監督憲法實施的國家採用。

2、司法機關解釋體制 :為實行由法院監督憲法實施的國家採用。

3、由特別設立的主體解釋:憲法法院 憲法委員會

二、我國憲法基本原則包括

1、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也稱主權在民原則,意思是指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屬於人民。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的一個基本原則。但在社會主義憲法中,人民主權原則已被賦予了新的含義。

人民主權原則是近代以來全球範圍內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現代民主制度的理論基石,它已為一切民主或自詡為民主的國家所認同,但是,由於人民主權原則的思想發展極為複雜,各國對其基本內涵理解不一,故而相應的制度表現形式也相差甚遠。人民主權原則即便在其支持者那裏也並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內涵,而是存在著作為"抽象原則"的人民主權原則和作為"具體原則"的人民主權原則的思想分野。對原則採取的不同的理論取向自然是特定歷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進入"革命後社會"的國家卻有必要對以往非常態下的制度選擇重新加以思考。

2、基本人權原則:

人權,即作為一個人應具有的權利。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黨和國家一貫致力於維護和保障人權。從《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到《1982年憲法》,雖然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一詞,但基本人權原則和人權的具體內容,則直接反映在憲法所確認和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之中,而且在實踐中始終把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生存權是第一人權,是其它人權的基礎。在佔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解決了公民的生存權問題,這在人權發展史是個傑出的貢獻,其根本原因無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確認與保障了人權。同時,民族的發展權在我國也得以充分實現,這對我國民族的興旺和繁榮有着深遠的意義。

3、權力制約原則:

在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制約原則表現為議行合一,即權力統一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這一社會主義的憲法原則是由巴黎公社所創建而為後來的社會主義憲法具體化,它在理論上確認國家權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實踐中以人民代表機關作為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並不排斥行使國家權力的各部門之間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權作為主導,一切國家機關向人民的代表機關負責並接受它的監督。另一方面,這一原則並不排斥平衡與制約,而是在國家權力的統一和人民代表機關屬於主導地位前提下的平衡與制約。

我們國家憲法進行解釋的時候是存在着不同類型的,比如説存在着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立法解釋的主要主體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司法解釋的主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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