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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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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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你好,因為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個月,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款“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也就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據此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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