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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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執行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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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怎麼執行

仲裁裁決發生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調解書、裁決書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含勞動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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