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的類型包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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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類型包含有哪些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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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仲裁協議中要包含如下內容:(一)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係,而且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不能申請仲裁。(三)選定仲裁委員會當事人在協議中必須寫明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僅有仲裁地點(如北京)而沒有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無效。以下是貿仲的示範仲裁條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二、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有關案件、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同法第17條規定了3種無效情形:(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4、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5、鑑定仲裁協議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口頭訂立仲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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