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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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受理時間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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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以書面形式申請,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

1、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可以自己處理不請代理人)。

在仲裁申請中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是仲裁時效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是申請式上要採取書面形式,按規定式樣提交申請書,並且要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三是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自已選擇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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