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新員工入職出現工傷的問題時應該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一、新員工入職出現出現工傷,亦稱為在社保空白期內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此時應由企業來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

處理新員工入職出現工傷的問題時應該注意什麼?

1、勞動者相對企業處於較為弱勢的羣體,所以在法律層面上較為傾向對勞動者的保護。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且經過工傷認定的,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存在傷殘等級的,勞動者還應當享受傷殘待遇。為保障勞動者的上述權利,我國法律同時還規定,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時,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費用。可見,國家通過法律的手段賦予了用人單位這種義務和責任。其次,社會保險保障繳納次月生效的制度設計,從保障個人的角度來看也許是不算公平、合理,但是從整個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角度來看還是非常合理的,故此這不能成為用人單位的抗辯理由。因此,本案中王某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且構成八級傷殘,雖然A公司未給王某繳納工傷保險並不違法,但是仍然由A公司應向王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需要用人單位注意的是工傷保險賠償適用的是無過錯原則,簡單的理解工傷保險賠償不以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為前提。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換句話説,只要符合上述“三工”要素的傷害事故,無論致使傷害的責任是用人單位、勞動者自己、還是其他人,都屬於工傷保險的範圍。但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除外。工傷保險賠償無過錯原則,將工傷事故的原因、責任與工傷保險待遇相分離,以實現對勞動者的保護。我國工傷保險賠償適用的原則是與國際接軌的,該原則也是世界各國工傷保險立法公認的原則。具體到本案中,無論王某是跌落事故中是否有責任,均不影響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故此,本案中法院判決由A公司承擔王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的責任。

二、新入職員工的工傷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新入職的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無論社保空白期是由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也不論工傷事故是由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均應當有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責任,這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鑑於此,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在新入職員工的工傷管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商業保險過渡策略

用人單位可以考慮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填補社保空白期,降低因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於現有的制度設計,新入職的員工存在社保空白期是客觀存在的,工傷事故的發生卻又是無法完全杜絕,發生工傷事故處理的費用往往比較高。尤其是對於那些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或者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企業,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策略進行過渡還是非常必要的。用人單位在選擇商業保險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最佳的選擇應該是僱主責任險,僱主責任險顧名思義為僱主應當承擔的責任提供保險保障,被保險人(用人單位)因起僱員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疾病,依法承擔經濟賠償以後能夠獲得的補償。另外一方面是應當選擇當月生效的投保模式。如果選擇次月生效的投保模式,購買僱主責任險,來過渡的目的將不能完全實現。因為這時候也可能會產生空白期,在投保生效之前發生工傷事故,仍然需要用人單位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2、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用人單位對新入職員工的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是非常有必要的,無論新入職的員工是否具有工作經驗,用人單位均應當給予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實踐中,有些企業並不重視安全教育和培訓,認為沒有必要為此投入資源,員工可以照顧好自身的安全問題;也有些企業認為安全教育和培訓就是對着新入職的員工“讀一讀企業規章制度”作用不大,這些對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理解和認識都是不準確的。研究數據顯示,用人單位恰當安全教的育和培訓不僅能夠幫助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同時也有利於幫助員工形成良好的工作安全操作習慣。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這些作用,對於那些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以及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企業尤為重要。

3、人性化的管理

當員工遇到意外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儘量給予員工人性化的關懷,積極的幫助員工去處理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的責任,或遲或早都是要落實到用人單位來承擔的。假如某些用人單位缺少這樣的承擔責任意識,而是因為眼前的經濟利益不願意承擔責任,甚至想方設法逃避責任。因此發生爭議或對簿公堂時,不但應承擔的無法逃脱,同時還需要花費額外的人力、物力、財力來處理爭議,最終結果反而是得不償失。另外一方面是用人單位對發生意外事故員工的處理態度,不僅影響到當事的員工,還會影響到其他在職的員工,若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同病相憐”的氣氛,勢必將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故此,用人單位在處理員工的工傷事故時應當儘量給予人性化的關懷。

即使一個員工才入職一天,都是屬於工傷,是可以得到單位的補償的。有鑑於此其他新員工入職出現工傷的現象是否能得到賠償就不言而喻了。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職工因公誤傷而給自己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都會給本單位的入職員工購買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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