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後新單位入職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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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職後新單位入職要注意什麼問題

多半自動離職的員工都沒有和自己原來的用人單位打招呼,甚至是沒有履行任何的離職的正常程序,出於個人的原因連工資都不計劃和原單位正常的結算,然後就到新單位報到入職。員工之所以會採取這樣一種極端的做法,可能是在離職的時候遇到了各種阻礙,因為沒人會自願放棄結算工資的。但是,自動離職後新單位入職是存在很多風險的。

一、自動離職後新單位入職要注意什麼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沒有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那麼新單位不會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的,而且無法辦理社保,甚至導致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將得不償失!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自動離職有哪幾類?

1、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

2、職工未説明原因不辭而別;

3、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三、自動離職具體情況選擇解決方案

1、假設快遞來的自動離職證明是辭職信。辭職信是個人給單位的通知,表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圖。當發出這樣的通知後,30天后無論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這樣的信件是個人快遞給單位的,必須在信件紙上具備員工簽字,單憑簽收快遞無法代表員工本人的辭職意圖。

2、假設快遞來的自動離職證明是協商解除協議。協商解除協議是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書面文件。這與通知不同,並不是單方簽署就可以生效的,需要雙方簽字蓋章。基於這一點,同樣單憑快遞簽收也無法實現讓員工離職的目的。

3、假設你所説的自動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通知。單位的單方解除通知是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文件。但是這僅僅是程序上解除。是否會被推翻,還要看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不合法的理由,即使簽收後員工也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你這段時間沒有出勤,最有可能就是單位在快遞中通知你曠工多日,已滿足公司規章制度的條件,被嚴重違紀辭退。

新單位如果發現員工還沒有和原來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面對這種員工想必工資也不會委以重任的,而且就算新公司已經和自己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仍然有正當的理由解除合同,甚至期間造成的損失都由員工自己承擔。所以説員工千萬不要有自動離職的這種非常不理智的做法,到最後受影響最嚴重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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