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保繳費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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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社保繳費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吉林省社保繳費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吉林省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是: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二、吉林社會保險繳費政策有哪些新調整?

1、不再實施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各項社會保險費按相關政策規定正常徵收。

2、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3、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60%核定。

4、靈活就業人員在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的,可於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當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保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社保的繳費年限是指公司和員工按規定繳納社保險的累計年限,當退休時社保年限滿15年就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了,15年是最低繳費時間,中途有中斷或者停繳,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所以我們在找工作時最好找有社保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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