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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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

就失業保險來看,在職的時候交納的是失業保險費,而在失業並且符合了條件的時候,那麼領取的就應該是失業保險金,這個大家一定要區分清楚。但是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那按照法律中的規定這個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長時間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其實一般是根據之前繳費的年限來確定的,從這點上來看,也就是繳費的年限越久,相比之下之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也要長一些,但按照規定最長只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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