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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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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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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