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的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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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的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

大家不要認為在失業的情況下,就一定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畢竟按照規定領取失業金的時候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另外一方面,失業金的領取也不會是沒有期限的。那麼從我國相關的規定來看,失業金的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一)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辦理方是公司,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15天道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二)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公司為志願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並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最後一個條件就是個人願意接受關於再就業的培訓。

(三)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幾項材料,方可辦理失業報備:解聘通知書、失業證明(4聯)、失業登記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統一格式的材料。

(四)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後,是社保局對失業的審查時間。審查合格之後,失業人員要前去參加在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辦理下崗證。領取時間是這樣規定的:交一年可領取三個月,在此基礎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領取兩個月。關於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可以報銷六成到八成的醫藥費。

(五)失業人員個人還有一些後續手續還要辦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辦理手續之後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失業金的領取期限,其實是根據繳費的期限來確定的。一般來説,繳費的年限越長,那麼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也就會越長,另外同樣的情況下,領取失業金的數額也會比較多。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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