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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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指勞動者在沒有工作期間可以領取的生活保障金,若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在有工作期間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有關。下面是對失業保險的詳細介紹: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一,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主要有兩條,首先是領取者工作時的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並且在參加失業保險期間履行所有繳費義務;其次不是領取者自己主動解除與工作單位合同的,就是不是自己主動離職。滿足這兩條就可以到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的單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與參加保險的累計時間有關,繳費時間越長,領取的期限越長。具體規定如是,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超過一年,但是不到兩年時間的被保險人能夠領取三個月的保險金;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超過兩年,但是不到三年時間的被保險人能夠領取六個月的保險金;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超過三年,但是不到四年時間的被保險人能夠領取九個月的保險金;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超過四年,但是不到五年時間的被保險人能夠領取十二個月的保險金;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超過五年以上的,從第五年開始,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可領取時間,但是最長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不能夠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參保時間為1-10年的每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為當地的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參保時間超過10年的為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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