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程序怎樣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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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程序怎樣領失業保險金?

按照程序怎樣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①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①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②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③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①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②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③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④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⑤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但還是可繼續享受醫保。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主要在個人的單位以及服務機構進行辦理。首先需要當事人的單位開具出相關的失業證明,失業證明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效用力。當失業證明下發之後,失業人員就可以前往相關的保險金辦理機構進行失業保險金的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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