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辦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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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辦失業金嗎?

在我們繳納五險一金的“一金”其實是指的失業金,是為了保障我們在失業後的失去收入,來保障我們正常生活的補償,那麼在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我們能領取失業金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解答解除勞動合同辦失業金嗎?這一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辦失業金嗎?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首先回答您的是有新法規出台,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説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其他待遇。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首先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並取得失業員工證。

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複印件;身份證原、複印件;户口本原、複印件;銀行存摺原、複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託,並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後的委託書。

這一問題的答案,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且繳納失業金滿一年的,是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來保障我們正常的生活。我們可以拿相關資料去社保局申請領取。如果大家還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以隨時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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