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分割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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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一種政策性住房,是政府依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發售的。那麼在遇到離婚時,該怎麼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房改房嗎?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

離婚時怎麼分割房改房?

一、離婚時房改房該如何分割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礎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購房的是已婚職工,公房實際上是賣給夫妻雙方而不是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對於取得房改公房產權、以標準價購房的情況,購房者只是取得部分產權,無論比例高低,都與售房單位存在着一種產權共有關係。只有屬於公民所有的部分,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對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是1996年印發的,此後,已售公房上市,“產權補償”或“價值補償”等房改政策又相繼出台,而公房一旦進入市場,其房款必然會比房改購房的標準價高得多。如果一方取得標準價一半的補償,而另一方卻擁有價值較大的房屋,將有悖於婚姻法夫妻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處分權的規定。適應情況的變化,離婚分割房改公房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分割,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給予對方的補償費一般應為房屋市場價的一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前述解答中還規定:“對夫妻雙方均爭房屋部分產權的,如雙方同意或雙方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可採取競價方式解決。”在雙方同意或雙方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的前提下,這也不失為離婚時分割房改公房的一條有效途徑。

根據前述規定,夫妻離婚時,房改房應當按照它的實際價值來分割,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該房產時所付出的購房款來確定房屋的價值。

二、離婚時雙方都想要房子怎麼辦

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由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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