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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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麼?

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麼?

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對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説,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標準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説明:對於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於10層以下的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拓展資料:

房改房,是指於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房改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

房改房的銷售對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面積有所控制,規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築面積的控制指標,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職權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或公有財產的流失。

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公有住房的價格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惠,對離休幹部也有優惠政策。

另外購買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後才可出售,指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綜上所述,南京的市民如果手中有房改房類型的房屋就應該注意自己想要把這個房產拿到市場上售賣的話,是需要滿足很高出售條件的,如果沒有房產證或者其他存在沒有明確權屬的情況都是不允許直接交易的,所以想要出售之前應該首先為自己的房改房辦理完整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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