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改房政策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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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屋政策,北京也出台了適合本地的房屋政策,北京的房改房政策與他地區有什麼不同呢?那麼最新的北京房改房政策有什麼規定嗎?小編這裏就為大家找到了關於北京房改房政策的相應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房改房政策有什麼規定?

一、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出台前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這類出售的公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1999年《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對此有過解釋“對職工已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要鼓勵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既然房主現在是你,你就是該房屋的合法產權人,與其他人無關。

房改房是參加房改的產權房,來源有的是單位的,有的是使用權的,在購買是若是產權的就要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多少根據原產權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權的就要按工齡去買取.福利房多半是產權房,是單位分配給個人的福利用房。

所謂福利房,亦稱優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職工單位將公房以工資性貨幣分配方式出售給職工,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的住房。

我國現行政策鼓勵職工購買住宅,承認福利房歸購買者個人所有。1994年7月《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21條規定,“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佔成本價的比重確定”。1999年2月10 日,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再次明確:“對已按標準價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鼓勵購房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產權歸個人所有”。

從關於北京房改房政策的全部內容中看的出來,北京房改房政策比其他省份要更細化,是需要按工齡去購買的,而且福利房歸購買者個人所有,房屋登記產權時候的那個人就是房屋的合法產權人,這樣來説該政策對北京市民還是比較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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