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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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武漢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户、被拆遷户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家庭。具體辦法由市房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以下,具體標準由市房管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

二、在武漢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規定有哪些?

《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説明。

(二)住房情況證明。單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户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複印件)。無房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户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單身人士除外)。

屬於殘疾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二條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持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資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核准購房資格,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一)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況進行核實,認為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户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現工作單位公示7日,公示內容包括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收入等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簽署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區民政部門。

(二)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的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該意見,連同符合低收入標準家庭的有關材料一併送交區房管部門。

(三)區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區民政部門轉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孩意見.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和有關媒體上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發給《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並報市房管部門備案,由市房管部門在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上長期公佈。

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區房管部門經審核,認為申請家庭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家庭,並説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有效期為24個月。

持有《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可以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在武漢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如果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條件,申請家庭需要向街道辦提供住房情況證明,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由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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