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濟適用房條件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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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經濟適用房條件的規定是什麼?

天津經濟適用房條件的規定是什麼?

1、申請人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範圍內非農業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3、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户申請。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的1.5倍計算。

二、天津經濟適用房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上年收入證明;

4、《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或《天津市遠年立户住人違章拆遷安置補助協議》。

三、天津經濟適用房辦理流程

1、告示

2、申請

3、受理

4、公示

5、審核

6、購買

7、權屬登記

四、天津經濟適用房購買對象

1、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佈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核定);

2、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拆遷户。符合條件的家庭需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半年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根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時確定的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安排樓層、朝向差價,按門棟制定平均銷售價格,並報市物價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物價局制發核准通知。市房管局為其核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後,將房源情況及銷售價格在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發佈。銷售價格一經公佈,銷售單位不得提高。

五、天津經濟適用房資格認定

1、申請人户籍的認定。以申請人户口簿記載為準,認定其户籍所在區。

2、家庭年收入的認定。申請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遷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員合併計算。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年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離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憑上一年銀行養老金領取單據證明其收入,未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離退休金髮放單位出具其年收入證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單位收入證明的,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比照居民申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開具證明。

3、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認定。拆遷補償安置費以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定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為準。

4、他處有住房的認定。即申請人本人或與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員有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

我國的經濟適用房是我國的住房性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該注意當地的或者是國家的關於經濟適用房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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