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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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 

天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房的對象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後拆遷

2、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佈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貨幣安置的拆遷户.拆遷補償安置費中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後簽訂<天津市遠年立户住人違章拆遷安置補助協議>的家庭也可以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遠年立户住人違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長期住人並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持相關證件到拆遷房屋所在區房管局辦理申請手續.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户只允許購買一套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

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過哪些程序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過告示、申請、受理、公示、審核、購買、權屬登記七個程序。

1、告示。市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媒體逐批向社會公佈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址、面積等情況以及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區房管局會同區拆遷部門在拆遷現場或相關街道辦事處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政策及房源情況進行告示。

2、申請。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以下要件及複印件(A4複印紙)向拆遷房屋坐落區房管局提出申請:1、本人身份證;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證明;4、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定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拆遷協議”已交回房屋拆遷單位的,拆遷單位應向申請人提供“拆遷協議”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和加蓋拆遷單位公章。

3、受理。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並與相關複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複印件退回申請人,並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4、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

5、審核。經公示,對申請人相關情況無異議的,由區房管局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將要件原件退還本人並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註明“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公示中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

6、購買。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定《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

7、權屬登記。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並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

以上是天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和相關的程序過程,具體的部門進行操作時可能存在微小的差別,但是不影響整體的政策規定,大家在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可以參照上面的條件進行自我審查,判斷自己是否符合購買條件,當然也可以通過天津的住房保障部和房屋管理局詳細的諮詢具體的要求。更多相關問題,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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