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礦區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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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福建的礦產資源儲蓄量還是非常多的,而且分佈在福建的各個地區,我國工礦行業的大多數資源基本上都是在福建省開發的,所以每年也吸引着很多的投資者想要在福建建立自己的工礦業園區。因此,對於各位投資者來説,肯定就必須要了解一下,福建工礦區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福建工礦區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一、福建工礦區土地使用税是怎麼規定的?

福建縣城、建制鎮、工礦區1元至8元。

土地使用税的計税面積:

(一)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和《土地房屋權證》的,以證書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

(二)尚未持有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暫以納税人申報,並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三)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應根據共有各方實際佔用土地面積的比例或者建築面積的比例, 按規定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六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確定如下:

(一)福州市、泉州市市區 3元至25元;

(二)漳州市、莆田市、龍巖市、三明市、南平市、寧德市市區3元至20元;

(三)縣級市市區2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由此得知,福建工礦區土地使用税在1到8元左右,如果在福建本省建立工礦業園區的話,土地使用税肯定是不會低於一平方米八元的。不過工礦區的土地使用税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時候工礦園區所開發的土地完全是荒地,那麼也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在一定的時間之內減免土地使用税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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